《项目工场用户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6日

欢迎申请并使用北京清科创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旗下品牌项目工场所提供的服务。请您(以下又称为用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倾斜标注的内容)。

【特别提示】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何内容,请停止注册。如您阅读并同意协议内容、完成注册,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因项目工场提供的服务与本公司发生争议的,适用本服务协议处理。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或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定义:

1)清科创业指北京清科创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工场指清科创业运营的为用户(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投资方)提供商业计划书(BP)指导、对接信息、组织路演等一系列围绕投融资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2)用户指符合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规定的条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自愿申报注册成为项目工场平台认证用户并被许可使用项目工场平台服务的主体,用户包括融资方、投资方及其他认证用户。

3)融资方指符合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规定的创建项目相关资格要求、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自愿申请并经项目工场审核通过,使用项目工场创建项目服务的用户。

4) 投资方指符合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规定的创建合格投资人相关资格要求,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自愿申请并经项目工场审核通过,使用项目工场寻找投资项目标的用户。

5)平台服务指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为用户提供的一系列信息对接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支持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书(BP)指导、发布/浏览信息服务、创建项目服务(是指项目工场为融资方提供创建融资项目的相关服务)、线上/线下路演服务、在线投资/融资服务等。

1.2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均是指本协议的条款。

第二条 协议当事人

2.1清科创业与用户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项目工场向用户提供平台服务、创建项目服务、在线投资服务事宜,达成本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2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清科创业、用户、融资方、投资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第三条 服务内容

项目工场目前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看项目、查看投资人、路演活动、投融资行业资讯、投融资信息对接匹配、获取行业精品研报、融资服务等。本公司运用自己的信息网络渠道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用户必须:(1) 自备相关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或其他上网设备等;(2) 承担个人上网相关的费用。

3.1在阅读、理解本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后,自愿申报注册成为项目工场平台用户的,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项目工场平台服务:

基础服务(基础服务不需用户支付费用):

(1)创建融资项目;

(2)浏览投融资信息;

(3)免费有限对接投资人次数;

(4)免费浏览获取头条、研报、资讯信息;

(5)免费参加部分路演活动(以具体活动安排为准);

(6)免费查看平台认证投资人基本信息;

融资服务(融资服务将自用户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开通)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服务协议

4.1本协议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用户资格被终止之日或平台服务中所涉具体交易或事项完成之日止(二者中以后到时间为准)。

4.2用户在服务期限内使用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提供的融资服务的,需另行支付相应服务价款,其支付成功之日即为享受融资服务之日,融资服务期限将以实际服务详情为准。

4.3如用户欲开通融资服务并需纸质版协议的,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将线下与其另行签署融资服务协议。

第五条 清科创业之权利和义务

5.1清科创业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5.2清科创业承诺并保证运用其项目工场平台为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但不对以下事项作出担保或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利用项目工场平台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或有效性;

2)用户的投资收益、交易的达成等事项;

3)投资方的投资损失;(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不参与投资决策,仅为融资方和投资方的信息对接平台)

4)除另有特殊说明外,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为用户提供意见或信息。

5.3清科创业承诺并保证依据自身既有条件和水平最大限度的维护项目工场平台的系统稳定性,但不就电讯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或由此而产生的其他任何非自身原因引起的问题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5.4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承诺并保证严格尊重和维护用户的隐私,保守用户的秘密,除非经用户书面授权,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承诺并保证不公开、修改或透露用户/融资方/投资方的基本资料、项目保密信息,亦不公开项目工场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1)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或应有权机关要求,有义务提供用户在项目工场平台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等信息;

2)为维护项目工场平台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

4)根据本协议及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的相关规定或者项目工场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5.5用户有如下行为之一的,清科创业/项目工场平台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立即停止对用户发布信息的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删除含有有关信息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必要时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用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清科创业/项目工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合理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材料打印费等):

1)用户提供的信息/产品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或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或侵害;

2)用户利用项目工场平台提供之网络平台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宣传散播法律法规禁止散播的信息,或实施其他损害项目工场平台利益的行为;

3)用户有违反本协议及清科创业/项目工场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则(因项目活动不同将视情况发送给用户)的行为,经清科创业/项目工场警告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未改正;

4)利用项目工场APP抓取用户隐私信息、爬取投资信息等数据后进行倒卖等行为;

5)冒充他人或任何机构信息注册成为认证用户,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等非法行为。

6)其他严重干扰清科创业/项目工场正常的服务活动的行为。

5.6为使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身份认证审核、项目审核、活动审核进度、行业资讯、平台信息动态、最新活动等,用户同意项目工场平台可多次向用户发送相关通知、短信息、邮件,而无需另行获得用户特别同意。

第六条 用户之权利和义务

6.1用户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组织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6.2用户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清科创业和项目工场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6.3用户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以及其与清科创业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并遵守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维护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的正常运作及其公信力,不实施有损于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未经清科创业书面许可,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之外的途径进入清科创业或项目工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或者使用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信息网络资源或服务;

2)未经清科创业书面许可,对清科创业或项目工场平台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清科创业书面许可,对清科创业或项目工场平台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妨碍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正常运作、有损其公信力的行为。

6.4用户承诺并保证妥善保管其在项目工场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并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责任。用户有权随时修改其密码和图标,也可注销旧的帐户开立新帐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清科创业或项目工场并采取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5用户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第4.24.3款的规定向清科创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价款。

6.6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融资方、投资方的基本资料、项目保密信息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科创业和项目工场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

6.7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以下情形:

1)违反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散布谣言、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5)其他含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内容的。

6.8用户承诺并保证依据自身判断对在项目工场平台上创建、发布项目作出独立的、审慎的决定,并保证依法、依约完成其通过使用项目工场平台提供的服务而达成的各项交易。

6.9用户承诺并保证使用项目工场平台服务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其根据自身需求下载或通过项目工场平台产品服务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并由其自行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

6.10用户承诺并保证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清科创业或项目工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对清科创业或项目工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融资方之权利和义务

7.1融资方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7.2融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清科创业和项目工场平台提供的创建项目服务。

7.3融资方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服务内容及价款及第4.2的规定向清科创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价款。

第八条 投资方之权利和义务

8.1投资方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8.2投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清科创业和项目工场平台提供的在线投资服务。

8.3投资方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第4.2款的规定向清科创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价款。

8.4为促进交易、提高投资方个人形象,投资方已将其肖像权、姓名权授权给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使用,项目工场有权对投资方进行合理推广。

8.5投资方承诺并保证依据自身判断对项目工场平台上发布的项目作出独立的投资决定、审慎发出投资意向;并保证依法、依约完成其通过使用项目工场平台提供的服务而达成的各项交易。

8.6投资方承诺并保证其已充分了解并知晓投资项目的风险,其使用项目工场平台服务的风险以及根据自身判断作出投资决定所造成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项目工场平台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其自身开发的产品的所有权以及软件的知识产权等归清科创业所有。

9.2用户或用户代理的著作权人同意清科创业及项目工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用户所上载的原创作品或是用户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转载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该等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仍归用户或原著作权人享有。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清科创业/项目工场的技术秘密、资源、用户的基本资料等保密信息)及本协议所涉保密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未经协议其他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有关信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根据法律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任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于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取的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列情况:

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保密资料;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予披露时;

3)为执行本协议,各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各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11.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各方于三十日内协商不能解决或任意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解决。

11.3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对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其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十日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传染病、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黑客攻击、政府管制或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络通讯瘫痪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事件。

13.2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或各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13.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各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天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3.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 免责声明

您理解并同意,项目工场软件及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公司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4.1.1 “项目工场软件及相关服务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14.1.2 “项目工场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用户经由公司取得的任何软件、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14.1.3 “项目工场软件及相关服务中任何错误都将能得到更正。

14.2.1如有涉嫌包含但不限于如差旅费、保证金、借款、投融资、理财或其他涉财产的网络信息、账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的,请您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对您因此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14.2.2第三方对于您在项目工场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头像、BP、公司信息等)进行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行为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14.2.3您了解项目工场的用户头像、个人信息、公司信息、 项目资料及其他信息系用户自行填写上传,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项目工场虽已采用相关措施并严格进行初步审核,但鉴于平台具备海量信息、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真人相分离及互联网虚拟性等特征,项目工场无法逐一实质审查用户的上述内容,无法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 合法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相关责任由用户本人单独承担。

14.3 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公司的义务或承诺,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14.4.1您理解并同意:关于项目工场软件及相关服务,公司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您对项目工场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4.4.2公司对所有您以自己的独立判断参加的活动、自发成立的组织不承担法律责任。

14.5若用户上传、发布的内容或其他在项目工场上从事的行为侵害他人利益并引发第三方的任何索赔、要求或赔偿的,需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我们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用户应负责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解费用、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支出费用。

14.6.1 若我们发现有用户不当使用用户账号或有用户账号被他人举报投诉时,我们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删除相关内容,并视用户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订阅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账号封禁甚至注销,并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公告处理结果。

14.6.2 您在投诉其他用户有违法行为时,投诉者应承担不实投诉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项目工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应对项目工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14.7 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旨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保护用户和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但并不保证公司判断完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如因此产生的后果您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14.8 如因项目工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我们同意对由此造成的用户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您使用项目工场软件及相关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公司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因使用项目工场软件及相关服务期间而支付给公司的费用(如有)。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5.1本协议自用户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2本协议自第4.1款所述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协议取代了各方就服务事项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协议、谅解或备忘录。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构成各方完整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清科创业可因情势变更等原因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如用户继续使用项目工场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已明知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如不同意,可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注销其在项目工场平台的账号。

16.3除非取得清科创业的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6.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6.5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和/或享受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或利益,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和/或利益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和/或利益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和/或利益的行使。

16.6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限制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对于因此而造成您无法正常试用账号及相关服务、无法正常获取您账号内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规则或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通过访问客服系统、发送邮件至【pemarket@zero2ipo.com.cn】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010-64158500-8904】等多种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及时回复或处理。